營業稅怎么計算?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1.適用于營業稅的行業
應稅勞務一般會涉及建筑業、娛樂業稅目征收范圍的勞務。在服務業已經實行營改增的現代服務業及交通運輸業目前征收增值稅,而不再屬于營業稅的應稅勞務。
首先觀看本企業的營業執照,根據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及本期所發生經營行業來判斷本企業是否發生了營業稅的納稅義務。
該營業執照中的經營范圍首先是房屋建筑工程總承包,屬于建筑業的應稅范圍。如果納稅期內發生應稅勞務,則企業就應當按照稅法的相關規定進行納稅核算并納稅申報。
營業稅稅率如表4-1所示。
表4-1 營業稅稅目稅率
稅目 | 稅率 |
一、建筑業 | 3% |
二、娛樂業 | 5%~20% |
三、服務業 | 5% |
四、轉讓無形資產 | 5% |
五、銷售不動產 | 5% |
2.各行業中營業稅的計稅依據
(1)基本規定。
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這里的價外費用,包括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罰息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不包括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①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②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
③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雖然營業稅基本規定是全額納稅,包括價外費用,但對于一些特殊的經營行為允許其采取差額納稅法。這些特殊經營行為如下:
①納稅人從事旅游業務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旅游景點門票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②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2)各行業的計稅依據:
建筑業: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娛樂業:娛樂業的營業額為經營娛樂業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門票收費、臺位費、點歌費、煙酒、飲料、茶水、鮮花、小吃等收費及經營娛樂業的其他各項收費。
銷售不動產:自2015年3月31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銳;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3)視同發生應稅行為而無營業額的,按下列順序確定其營業額:
①按納稅人最近時期發生同類應稅行為的平均價格核定;
②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發生同類應稅行為的平均價格核定;
③按下列公式核定:
營業額=營業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
成本利潤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